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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父親身分證、印鑑過戶不動產 基隆女子偽造文書判刑

    基隆地方法院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5/01/05 12:0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賴姓女子2022年間趁父親外出時,未經其同意竟竊走父親的土地權狀、印章及身分證等物品,冒名將建物、土地持分權過戶給自己。賴父發現後對女兒提告。事後父女和解,賴父撤回竊盜告訴,但賴姓女子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被法院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賴女於2022年1月間,見父親外出後,偷走其名下土地、建物權狀,再拿走父親的身分證、印章。同年月5日,賴女持相關資料前往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再前往地政事務所,將記載賴父的土地、房屋持分全部贈與登記給賴女,最終審核完成,損害於賴父及地政機關管理地籍資料正確性。

    賴父後來發現土地及房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登記在女兒名下,憤而對她提出竊盜等告訴。

    偽造文書屬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調查期間,賴女坦承所有犯行,並與父親協調和解事宜,父女二人最終達成和解,賴父則撤回女兒的竊盜告訴,但因偽造文書屬非告訴乃論罪,故無法撤回。檢察官偵訊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她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賴女未經父親同意或授權,冒用其名義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導致賴父及公務機關均因此蒙受損害。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其父親私下達成和解,獲得原諒,顯有悔意,故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賴女雖於開庭請求宣告緩刑,經查她先前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已有前科紀錄,與緩刑要件不符,故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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