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瞞天過海 A走祭祀公業31筆土地
彭姓男子趁某祭祀公業鬆散、找內應偽造相關文書,奪取高達31筆土地,被新竹地院判刑5年,並沒收土地及賣地所得。(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彭姓男子趁某祭祀公業鬆散、凝聚力不高,竟找內應偽造相關文書,瞞天過海奪取高達31筆土地,還先賣得1千萬,新竹地院上週依偽造文書罪判刑5年,犯罪所得31筆土地全部沒收。
判決書指出,彭男從事土地登記工作多年,曾辦理多件祭祀公業土地清理案件,並因而涉及多件刑事案件,彭先找人偽造19名派下員印章,蓋在規約訂定書面同意書、選任管理人同意書上,騙過書面審查的新竹縣芎林及橫山鄉公所。
事後彭男向派下員曾男索取其2人約定處理祭祀公業土地事宜報酬,即土地價值的4分之1,曾男因無力支付,竟在未召開派下員大會獲取財產處分決議下,授權彭代為出售土地,事後更將土地以1500萬元賣給彭。彭男火速將土地登記在兒子、女兒名下,然後切割轉售牟利,其中1塊已經賣得1千萬元。
法官指出,彭男於偵審過程中屢有藐視司法言行,且有多次利用自身對祭祀公業登記制度之熟悉,屢為與本案類似情節之行為,而遭檢察機關偵查或法院判處有罪,惡性重大。
彭男於本案犯行中,除侵害告訴人、主管機關對於印章、印文及祭祀公業登記管理之正確性,並因此獲取31筆土地此等重大利益,且所付出的買賣價金,又被彭男先支付以承攬報酬為名義,扣除其中之25%,又以扣除增值稅、三七五減租佃農補償款項等名義,扣除400多萬元,所餘款項1500萬元才實際交給曾男,可見彭男對於協助其犯行之人,亦有虛報成本以增加所得利益之行徑,其貪念之大,甚為明顯。
彭男於事後為掩飾犯罪所得,又假借親生子女名義,將土地過戶一子一女名下,顯然計畫甚為周詳,其犯罪所造成之損害顯然甚大,因此依偽造文書罪重判徒刑5年,賣得土地1千萬元沒收、曾姓內應判刑2年,賣得土地1千5百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的31筆土地全部被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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