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持木棍打死雙槍男 辯正當防衛法官不採信
2017/06/30 17:08
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對方拿槍攻擊在先,出於正當防衛才會反擊,持木棍毆打時湯男還是站著,並沒有被壓制在地,檢察官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男子湯士漢為幫人處理債務,攜帶雙槍找對方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發生衝突,湯男掏槍打傷男子李蘊庭,同伴吳鴻笙隨即拿木棍上前狂毆,湯男頭部重創昏迷,急救14天後仍不治身亡。士林地檢署原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吳男,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他有殺人犯意,改依殺人罪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湯男幫林姓友人討債,前年12月20日先至新北市汐止區找欠錢的謝姓男子談判,過程中因發生衝突產生嫌隙,湯男9天後帶上2把改造手槍,再度前往理論。
湯男見只有吳男在場,遂要求吳男聯繫之前與他談判的人,吳男發現湯男左右口袋各插一把槍,便聯繫李男等人到場助陣;湯男見來的是不相關的人,與對方發生衝突,還開槍打傷李男右前臂。
吳男等人憑藉人數優勢奪槍,並將湯男壓制在地,吳男拿起手邊木棍狂毆湯男頭部,導致湯男顱內出血、嚴重撕裂傷,直到湯男流滿地血昏迷才罷手。
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對方拿槍攻擊在先,出於正當防衛才會反擊,持木棍毆打時湯男還是站著,並沒有被壓制在地,檢察官偵結後依傷害致死罪將他起訴。
依警方現場採證,湯男噴濺的血跡高度僅約1公尺,合議庭認為,以湯男身高187公分來看,若站著被打頭,血跡不可能噴這麼低,可見當時已被壓制在地,而吳男明知頭部是人體重要部位,還持木棍持續毆打頭部,確有殺人犯意,因此改依殺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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