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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只有使用權 住戶求償建商近4000萬

2017/06/16 14:04

華固建設9戶承購戶委任律師劉韋廷,赴法院向華固求償近4千萬的已付買賣價金(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9戶購買台北市景美建案華固新天地住戶,自認被華固公司在103年的廣告「地上權主宅」所騙,誤信可分割地上權,並設定抵押辦理貸款,但實際上無法取得地上權及設定抵押辦理貸款;不甘被騙的承購戶們,今天上午委由律師赴台北地院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華固解除買賣契約,並返回已付買賣價金近4000萬元。

提告律師劉韋廷指出,華固建設與財政部國有財政署在102年5月簽立「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契約」,約定由華固取得開發權興建財政部大樓與訓練中心,其餘用地則用為開發住宅之用,得以「使用權益交易契約」方式,出售50至70年的住宅使用權。

但華固被控,建商明知僅有住宅使用權而無地上權,卻主打卻「地上權主宅」,使有意購買住戶誤以為可分割地上權、並設定抵押辦理貸款,建商也興建「華固新天地-YOHO特區」大樓出售住戶。被害人不甘被騙,委由律師提告,要求建設公司解除雙方契約並返還已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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