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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天特別需要」尋芳客一句話 還養生館老闆清白

2017/06/14 18:32

檢警調查,該間養生館的熊姓女按摩師,去年12月間以1500元價碼提供2名男客按摩服務,並讓男客再付500元,加碼幫他們打手槍。(情境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警方查獲北市北投區一間養生館,涉嫌以500元加碼提供半套服務,吳姓負責人及蔡姓會計訊後遭依妨害風化罪送辦,但客人出庭作證時,供稱「我那天感覺特別需要」,才主動詢問小姐能否幫打手槍,小姐也辯稱是自己想賺小費,跟養生館無關,士林地檢署認為證據不足,處分吳、蔡2人不起訴。

檢警調查,該間養生館的熊姓女按摩師,去年12月間以1500元價碼提供2名男客按摩服務,並讓男客再付500元,加碼幫他們打手槍,警方並於現場起獲沾有精液的床單及紙內褲,認定養生館涉犯營利姦淫猥褻。

吳姓負責人被逮後喊冤,稱他從未指示按摩師提供半套服務,根本不知道熊女幫2名男客打手槍,警方查扣的1萬9500元中,其中1萬6500元是當天營利所得,3000元是周轉金;蔡姓會計也否認知情,熊女則矢口否認性交易。

陳姓男客警詢時供稱熊女問他要不要打手槍,複訊時卻又改口「那天感覺特別需要」,才會主動詢問熊女,在警察局時因為害怕才說謊,1500元按摩費是給櫃台,1000元加碼費用則直接給熊女。

檢察官傳喚養生館另名林姓女按摩師,林女雖表示有的小姐會在店內從事性交易,但未受人指示,都是想多賺小費,獲利500元自己全拿,不清楚負責人跟會計是否知情。

士林地檢署認為,養生館小姐從事性交易屬實,但無直接證據證明吳、蔡居中媒介,帳冊中也查不到有抽取費用的情形,難認2人營利姦淫猥褻,只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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