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污染案判還1億罰金 高市府:將重新裁罰
2017/06/08 21:33
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高市府應返還日月光1億201萬多元罰款,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法院見解是計算基礎及方式有誤,將依判決理由重新裁罰」。(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高市府應返還日月光1億201萬多元罰款,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法院見解是計算基礎及方式有誤,將依判決理由重新裁罰」。
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先前對日月光開罰1億201萬多元,是根據自96年至102年間環保局共70次的稽查結果計算相關的處理費用及不當得利,但法院認為裁罰期間過長,裁罰計算基礎錯誤。
但市府未來仍可針對日月光在發現污染情況後,該停工未停工,以及其工廠廢水處理功能不足,延伸超排放所產生的積極商業利益,重新計算裁罰,按行政罰法,可追溯3年,詳細的金額需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詳加研究。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102年間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獲取1億餘元不法利益並裁罰,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高市府環保局裁罰金額計算有誤等理由將原裁罰處分撤銷,要求市府重為適法處分,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判高市府應返還日月光繳交的1億201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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