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女工程師當小三辯稱女同志 被人夫戳破要賠元配30萬
林女偷吃人夫辯稱自己是女同性戀被人夫一語拆穿。台北法院判她要賠償人妻3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張女抓包先生與林姓工地女工程師有染,提告求償台幣60萬元精神慰撫金,林女到庭抗辯她是女同性戀者,排斥與男性交往,但張女的先生到庭證稱,林女常問他「今日是否可以愛愛」,且林女曾跟其他男性有交往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女辯解不可採,判林女敗訴,要賠償張女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張姓女子與先生2021年間結縭,婚後育有2子女;張女直到前年7月間發現先生與在工地認識的林姓女工程師過從甚密,接連多次一起去唱歌、摩鐵開房間,發生多次性行為,追問先生後,先生也向張女坦承從前年9月至去年5月至少與林女發生10多次性行為,並寫下悔過書請求張女原諒,張女遂依先生向她坦承的時間、開房間的地點,以林女破壞她的婚姻,侵害她的配偶權,向林女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林女主張她是同性戀,排斥與男性交往,已有交往女性對象,另辯稱,她與張女的先生開房時,都是在不勝酒力清況下遭張女的先生壓制下發生性行為。
但張女的先生到庭證稱,林女常問他「今日是否可以愛愛」,且林女曾跟他的男同事有交往過,並非在不勝酒力下發生性行為;此外,太太知道他外遇後,多次拿刀要刺自己尋短,他深感對不起家人,向太太懺悔,不會再犯。
法官認為,倘若張女的先生有在林女無法抗拒下硬上,林女理應於案發後提起刑事告訴,但林女迄今未提告,且林女主張自己是女同性戀,排斥與男性交往,張女的先生也證稱,林女有跟其他男性同事親密交往過,法院認為林女的辯解不可採,判林女敗訴,要賠償張女3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