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師偷泡麵遭起訴 竟冒名恐嚇女檢察官
2017/04/24 18:26
87歲退休國小老師在去年6月間,假冒8名學生多次寄信,恐嚇起訴他的女檢察官。(資料照,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87歲伍姓退休國小老師是名慣竊,多次遭士林地檢署起訴,去年6月間,他假冒8名學生多次寄信,恐嚇起訴他的女檢察官,要花200萬買凶殺她,士林地方法院今依偽造私文書罪,判伍翁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伍翁去年4月28日在北市北投的大賣場偷1包泡麵,數日後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伍翁心生不滿,委託不知情的刻印師偽造學生的印章,再以8人名義,分寄4封恐嚇信給檢察官、1封陳情信給承辦該件竊案的法官。
恐嚇信內容指,檢察官多次起訴老師「太狠毒」,他們已經花200萬元請好「除魔王」、「殺人王」,如果堅持要起訴,「我們只有成全你」;陳情信則指,老師兒子拿退休金買股票全賠光,老師體弱多病,食睡難安,可憐萬分,跑求法官網開一面。
法院當時審理,以陳情信內容認定伍翁處境堪憐,且伍翁被逮時已將泡麵歸還,店家並無實際損失,判免刑,但士林地檢署追查信件來源,發現根本是伍翁一人分飾多角,寄信的身影都被監視器拍下,因此再依恐嚇、偽造私文書罪起訴伍翁,並求處重刑。
合議庭指出,伍翁行為同時觸犯恐嚇、偽造私文書罪,因此從重以偽造私文書論罪,而伍翁犯案時以年滿85歲,依《刑法》規定得減輕其刑,但他遭法院傳喚後,仍持續寄信恐嚇檢察官,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悔意,依3罪分別判處3月、3月、2月徒刑,應執刑6月。
據了解,伍翁曾在北市某國小任教,與妻及一子同住北投,他自2010年起已犯下至少14件竊盜案,當地店家私下稱他為「布丁伯」或「麵包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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