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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浬內嚴禁拖網抓魚 金滿漁13號濫捕遭活逮

2017/04/08 15:09

宜蘭頭城籍「金滿漁13號」漁船違規在近岸4浬處作業,被海巡署澳底海巡隊依違反漁業法規定函送法辦。(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近岸12浬內嚴禁拖網抓魚。宜蘭頭城籍「金滿漁13號」漁船,毫不避諱,竟光天化日在距岸僅4浬處捕魚。澳底海巡隊全程蒐證,將「金」船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法辦;「金」船將面臨3萬到15萬不等罰鍰。

海巡署澳底海巡隊今天上午8時獲報,「金滿漁13號」漁船在新北市三貂角外4浬處,違法拖網捕魚。

澳底海巡隊立即派船艇前往,發現「金」船果然違規拖網捕魚,經蒐證後將「金」船依違反漁業法44條相關規定函送法辦。

澳底海巡隊指出,農委會公告50噸以上未滿100噸的「CT-4」級漁船,不得在近岸12浬內作業,「金」船總噸54.74,已明顯違法。

澳底海巡隊長莊光正呼籲,違規拖網捕魚違害海洋環境生態與漁業資源甚鉅,漁民朋友出海作業應遵守相關規定,海巡署各單位亦將持續嚴正執法,維護我國漁業資源。

此外,若有漁民發現漁船違規作業,請撥打海巡署報案專線118,海巡署將儘速派員處理。

宜蘭頭城籍「金滿漁13號」漁船違規在近岸4浬處作業,被海巡署澳底海巡隊依違反漁業法規定函送法辦。(記者林嘉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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