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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與李妍憬和解 司機在意律師叫他「ㄟㄟㄟ」

2017/04/05 14:08

女星李妍憬與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案,計程車司機賀業輝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1歲藝人李妍憬(本名:李妍瑾)和計程車司機賀業輝在街口嗆聲互毆,事後各被依傷害、公然侮辱罪起訴。全案今天再開,賀首度出庭,仍不同意和解,無法接受李提出「無條件和解」,庭後也不滿對方律師數度稱他「ㄟㄟㄟ」。

本次開庭費時近90分鐘,李妍憬開庭時數度重申「有誠心和解、也嘗試和解」,盼能達成「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共識,但賀業輝不肯,才使和解破局。李接著說,依造賀當時行車速度與方式,已使同行友人劉謙柔感到不適,說到激動處,她也哽咽地說,賀三番兩次把她拖下車,自己也是基於防衛才用高跟鞋反擊。

賀業輝則否認犯罪並辯稱,當時請李妍瑾下車,是因她先出腳踹椅背,才出口表示「會告你毀損」,但反遭李嗆「很乾淨嗎?」對於出口髒話一事,賀則自認,是對自己說話,未朝李而說。法官希望雙方和解,曾諭知休庭10分鐘,但重新開庭後仍無和解共識,遂將全案移往審理庭,並諭知候核辦。

賀業輝庭後對媒體強調,無法接受「無條件和解」的和解,並說,案發初期若李妍憬態度是有誠意、希望和解,「錢、金額不要也沒有關係」,回歸合理正常的生活才是重點;但他在意的是,李談調解時,所聘律師明知他姓賀,「卻叫我ㄟㄟㄟ」,因此才會不滿的提50萬和解條件。賀也說,李的律師曾恐嚇「我就是兩個人告你(指李、劉),你要被判兩次,無條件和解已是最大讓步」,但賀不以為然,自認事情有對錯。

接著離庭的李妍憬則說,已盡最大善意和解,另解釋,案發初期對法律認知不夠,才會以為高跟鞋攻擊作法是正當防衛,經由律師講解後,才知已構成傷害罪,坦承認錯,但她認為「一個銅板拍不響」,整起糾紛「大家都有錯」。

至於賀業輝無法接受無條件和解,李的律師代為回應提到,無條件已是很有誠意的和解方式,李妍憬是被害人非單純加害人,劉謙柔則是單純被害人,法院(應是檢方)起訴的範圍是4條罪,「我四條罪去跟你談,我願意撤回告訴,怎會沒有誠意」;律師也說,若沒有誠意,以李跟劉的金額加起來,應不只15萬;最後針對賀在意的「ㄟㄟㄟ」稱呼,律師則說,立場不同但絕對有禮,絕對有禮稱對方為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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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李妍憬與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案,李妍憬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女星李妍憬(左)與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案,李妍憬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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