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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講師級以上法律教師可任「兼職法官」

2017/03/22 17:22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副召集人兼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左2)主持,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左3)與各界專家學者們,一同參與討論。(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今召開第3次會議,決議通過「法官、檢察官的多元晉用及監督(不包含退休給付)」議題的10項議案,放寬法官任用資格,讓大學講師以上的法律專業教師,能有機會成為兼職法官或定期法官。

第3組分組今討論後決議,放寬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的大學教師證書,作為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的依據,此部分涉及考試院權責,仍須跨院討論;建立由法律人擔任兼職法官、定期法官的制度;從司法官培訓制度、司法環境、工作負荷、工作尊嚴、經濟條件及退養保障上,做出改善,以增加資深律師、學者轉任法官的誘因。

同時並決議,改變司法體制內的判例文化,檢討判例與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制度,並改革法學教育、改革國家考試;司法官學院的實習地點不限於法院,建議增加民間社福機構與社會改革團體,例如少輔院、戒治所、身心障礙機構、工會、環保單位,以增進司法官理解社會現況。

另外,也通過增加法官及檢察官之輔助人力及必要硬體設備,減少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量;簡化書類;檢討高檢署、高院人力配置,設計能讓高檢署、高院人力回流地檢署與地院的機制。

針對上述這些通過的提案,會中決定成立專案小組,由賴恭利擔任召集人、國是委員陳瑞仁、尤伯祥、李佳玟四人細部討論後,提出預擬結論,提報下次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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