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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起變電箱爆炸釀1死 家屬告台電不成

2017/02/05 21:37

104年4月,台灣東部外海發生芮氏規模6.3強震後,新北市新莊區忠孝街一個亭置型變壓器發生爆炸,火花噴入鄰近的民宅。圖為當時消防人員搶救現場。(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4年4月,台灣東部外海發生芮氏規模6.3強震後,新北市新莊區忠孝街一個亭置型變壓器發生爆炸,火花噴入鄰近的民宅,導致一名莊姓老翁被燒死,家屬怒控當時的台電董事長黃重球等人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法證明變壓器設置、維護有缺失,處分不起訴。

本案發生於104年4月20日上午9點42分左右,強震後不久,變壓器即發生爆炸,火花噴入鄰宅,4樓徐姓住戶遭嗆傷及灼傷,3樓80多歲的莊姓老翁因一氧化碳中毒併全身大面積灼傷,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莊翁家屬認為本案變壓器底座枕木已腐朽,容易搖晃,且內部絕緣油還有12公分沒有注滿,因地震導致絕緣油大晃動,通電中的高壓電流機件碰撞絕緣油,造成短路引發爆炸,怒告當時的董事長黃重球、總經理朱文成、養護人員等共11人。

檢方調查,監察院曾於100年間發函請台電針對桿上型變壓器進行檢討改進,但本案是亭置型變壓器,與檢討案無關,且事故時,因亭置型變壓器外部是沒有帶電的金屬外殼,相關法規並未限制它與住宅距離,難認設置有何缺失。

至於絕緣油沒有注滿原因是為了避免油面過高,須保持在最高與最低運轉油位間,本案變壓器油表指針位置是在標準正常範圍內,且無法證明枕木已腐壞,加上台電員工定期巡視、檢點時的程序相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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