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外洩員工個資 最高可求償2億、最重判5年
2017/01/10 23:08
台北市府官網傳出外洩市府員工的銀行帳號、薪資等個資,法界人士認為,市府承辦人員恐涉及民、刑事和行政責任,民事責任部分,最高可求償2億元,刑事責任部分,最重可處5年徒刑,至於行政責任部分,則須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懲處。圖為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府官網傳出外洩市府員工的銀行帳號、薪資等個資,法界人士認為,市府承辦人員恐涉及民、刑事和行政責任,民事責任部分,最高可求償2億元,刑事責任部分,最重可處5年徒刑,至於行政責任部分,則須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懲處。
此外,北市府還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知義務條款」,查明個資洩漏事由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法界人士表示,民事責任部分,根據個資法的「公務機關賠償條款」規定,只要個資外洩已侵害當事人權利,就能向北市府求償,如無法證明實際損害,每人每件應賠償500元到2萬元不等償金,最高賠償總額為2億元。
其次,刑事責任部分,根據個資法規定,如洩漏個資圖利或損害他人利益,最重可處5年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同時觸犯刑法第132條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如故意洩密,可處3年以下徒刑,若為過失,最重可處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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