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稱有精神病 法官照判女竊賊徒刑
2016/12/18 09: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3歲吳姓女子今年3月間某日凌晨,見隔壁房客睡覺時房門未關緊,竟進屋行竊,偷走張姓房客的手機,連桌上的香菸都不放過。張男發現物品失竊調閱監視器揪出犯人。吳女向法官辯稱,自己罹有精神疾病,所以才會行竊。法官認為,醫院判定吳女雖有精神疾病,但辨識能力未達到顯著減低程度,仍依法判刑。
檢警調查,吳女與蔡姓男友同住,案發當時被告發現隔壁張姓房客的房門未上鎖,趁對方熟睡時,潛入房內竊取張男的手機及香菸,過程不到3分鐘,返回住處;張男凌晨3時許起床如廁,發現手機、香菸都憑空消失,才知道有人入侵行竊,立刻調閱走廊監視器查看,才知道吳女曾進入房內,馬上報警處理。
吳女開庭時向法官承認所有犯行,但卻表示自己罹有中度精神障礙,案發當時是疾病發作,無法控制自己才會鑄下大錯,也當庭出示身心障礙證明。
法官則認為,檢察官調查時曾將被告送請精神鑑定,結果認定吳女辨識及行為能力未達顯著降低的情形,代表她辨識及行為能力未喪失或顯著減低,但確實較一般正常人減低,未達不罰標準。法官考量吳女病情,且與被害人已經達成和解,張男也願撤回告訴,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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