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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友人14歲女 大叔辯「她誘惑我犯罪」

2016/12/09 14:48

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外觀。(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6歲林姓鐵工對女友人14歲的女兒小雅(化名)有好感,今年7月傍晚,林男假借受女友人之託送水果至小雅家,小雅原請林男將水果放置住處樓下,她之後再下樓拿取,林男卻突稱尿急要借廁所,要求小雅開門。

小雅不疑有他開了門,孰料林男一進到小雅家,眼見四下無人,竟不顧小雅反抗對小雅伸出狼爪,性侵得逞,事發後小雅告知母親,報警驗傷提告。

新北地檢署開庭時,林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聲稱「是小雅誘惑我犯罪」,直至新北地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法官痛批林男透過女友人認識小雅,明知小雅年幼,竟為逞私慾,利用其信任進屋性侵,殘害小雅身心,今依成年人故意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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