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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控媳偷兒子骨灰 檢:她有優先繼承權

2016/11/21 15:33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新北市吳姓婦人兒子於今年5月14日車禍死亡,她將骨灰安奉在三峽一處生命紀念館,但她發現兒子骨灰被39歲王姓媳婦移往別處,向桃園地檢署怒控媳婦「盜取火化骨灰罪」。

檢方調查時,王姓媳婦指稱,起先會選擇將亡夫骨灰安奉在三峽是為了方便婆婆,後來發現婆婆無法定期前往祭拜,她為了幼子的祭拜方便,才遷往桃園安奉,也將地點告知婆婆。

檢察官認為,按遺產繼承人順序,依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等,且遺產不僅只金錢財物,也包括骨灰;吳婦的兒子過世後,媳婦和孫子具有優先繼承權,媳婦當然有權處理骨灰,今天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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