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I-phone手機 被判6月
2016/10/27 14:44
1支手機讓男子付出6個月徒刑代價。(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謝姓男子與吳姓女友已分手,但他竟拿之前取得的女友身份證、健保卡影本,再偽造「寶雅生活館員工證」辦理台灣大哥大的I-PHONE專案,後來被前女友踢爆,謝男被告上法院,因偽造文書等罪被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同時沒收原手機。
謝男與吳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謝男在民國102年辦理2人出遊證件時,取得吳女的身份證、健保卡影本留存至今。
2人後來因故分手,謝男無意中在員林街頭撿到1張「寶雅生活館」的員工證,當時他想透過「台灣大哥大」專案買一支I-PHONE 5S,該專案需要工作證明,他把寶雅員工卡的員工姓名塗改,改寫成前女友的名字,又附上留存的身份證和健保卡影本,同時盜刻前女友印章,騙過台哥大的門市人員,取得這支價值2萬5千元的新手機。
謝男原以為可以就此擁有全新I-PHONE手機,帳單會全數寄到前女友處,結果前女友拒繳,還聯合台哥大公司一狀告到法院,謝男因偽造文書罪被判6個月徒刑,同時沒收其I-PHONE 5S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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