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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核可販賣支付寶購物卡 歐付寶董事長不起訴

2016/09/07 12:05

歐付寶公司董事長林一泓及堂姪林國慶,被金管會發現其未經核准,即販賣支付寶購物卡,吃上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此事發生於法律規定之前,不溯及既往,今將歐付寶、林一泓及林國慶不起訴。圖為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資料照,記者張慧雯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內首家向金管會遞件申請「專營第三方支付」的歐付寶公司董事長林一泓及堂姪林國慶,被金管會發現其未經核准,即販賣支付寶購物卡,吃上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此事發生於法律規定之前,不溯及既往,今將歐付寶、林一泓及林國慶不起訴。

檢方調查,支付寶購物卡是新加坡支付寶公司所發行的預付卡,可在淘寶網等平台使用;102年8月至103年間,歐付寶販售支付寶所發行「支付寶購物卡」,面額包括人民幣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4種;合計販售新台幣8200多萬元。

檢方認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於去年6月修正,將非法販售電子票證行為列入處罰,此案被告是在法律未規定前販售,所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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