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撿屍性侵兩女 判坐牢6年半再判賠
2016/09/02 15:05
台北信義區有不少夜店,常傳出酒醉女子遭人「撿屍」性侵等不法之事,因此警方不時安排臨檢勤務,示意圖,圖與新聞無關。(檔案照,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姓碩士生和鄭姓友人,被控分別將在夜店搭訕認識的兩名酒醉正妹「撿屍」後性侵,高男甚至輪流性侵兩女,高、鄭到案均辯稱是你情我願的「一夜情」,日前各被判刑6年半、3年10月定讞,小柔另對高男索賠100萬元,高等法院今日判高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確定。
高、鄭兩男是於100年12月某日深夜,在北市信義區某夜店飲酒作樂,搭訕認識小柔、小玲(化名)後,一起喝酒跳舞,凌晨3時許,高、鄭2人見兩女已有濃厚酒意,假意要載她們回家而攔搭小黃,卻指示運將他們載往北市松山區的摩鐵,高、鄭分別攙扶閉眼、垂著頭、全身癱軟的小柔、小玲進入摩鐵開房間,各在312號、320號房性侵意識不清的兩女。
近淩晨4時,鄭男和小玲性交完後,傳簡訊告訴高男已完事,將先離去,高男接著到320號房查看,看見躺在床上的小玲,竟又性侵她後,裝作若無其事返回312號房。
高、鄭到案辯稱,和小柔、小玲在夜店時即親熱擁吻,且2女到摩鐵時仍意識清醒,雙方性交是一夜情,非性侵,但法院依摩鐵監視器畫面、櫃檯人員證詞顯示,兩女到摩鐵已是酒醉狀態,依乘機性交罪重判高男6年半、鄭男3年10月定讞,應入獄。
被害人小柔不甘受辱,事後對高男求償100萬元,但高男仍堅稱,和小柔是互有好感才發生性行為,性交是一夜情。
高等法院認為,縱使如高男所言,小柔和高男在夜店有親熱互動,不代表同意和他性交,認定他性侵小柔事證明確,判應支付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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