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誹謗張景森「與業者利益扯不清」判拘役50天
吳子嘉被張景森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今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吳子嘉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前年11月台北市長選舉期間,撰文批評時任柯文哲競選政策總監(現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避嫌與財團交好…無法重回台大校園,原因就是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
張景森認為吳子嘉所述不實,他已請辭台大教職,從未申請回任,控告吳子嘉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今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吳子嘉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前年11月8日在「蕃薯藤」新聞網站撰文指出,張「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自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他保持距離;理想性甚高的城鄉所長夏鑄九,對他態度也是相當保留。所以即便他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
張景森提告反駁說,他從未向台大申請回任教職,他當時離開台大是因借調期滿,必須做決定是要從事公職還是教職,他不能丟下(扁)市長就回台大,所以在1997年間向台大請辭專任教職,因此並沒有回任台大的問題,絕非 文章所述因利益糾葛而無法回任。
吳子嘉答辯,張因與業者利益扯不清而無法回任台大一事,在學界、業界醞釀已久,有很多說法,但無法證實,吳自認身為資深媒體人,依其經驗判斷,應該是如此,他聽過多位台大教授這麼說過,但他不想提供消息來源。
法官認定,張景森是自行辭去台大教職,吳所言並非事實,且吳拒不提供消息來源,難以證明有經合理查證,僅出於個人主觀臆測判斷,即發表與事實不符的文章,過程中迴避合理查證的義務,文章內容足以貶損張景森的名譽,判吳有罪,且吳未坦承犯行,未見悔意,因此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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