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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前立委「黑金家族」 1人有罪2人判無罪

2016/07/14 15:19

審理的法官表示,綜觀林進春所觸犯的司法案件,被告林斯明對林進春的評價並非無的放矢。(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前立委林進春的兒子林益邦去年初爭取民進黨立委黨內提名,其對手陳進丁結合大樁腳林斯明透過公論報發行人賴偉誠,報導林益邦家族是掏空他人資產的經濟犯,開電玩起家,如果民進黨中央要提名這與「黑金掛勾」的家族選立委,等於喪失創黨理想。

林益邦自覺名譽受損,提出自訴案,陳進丁因觸犯誹謗罪被台中高分院判刑5月,林斯明及賴偉誠昨天被彰化地院判無罪。

對此,林益邦表示,陳進丁為林斯明、賴偉誠是同夥,陳進丁所一審就被判有罪,陳上訴到二審台中高分院,同樣被判5月,他不解,為何同樣的犯罪情節,3人屬於共犯結構,會有如此大的落差。他強調,一定會再上訴。

當時民進黨中央有意徵召林益邦出馬角逐立委,林斯明寫檢舉函到黨中央,指林益邦的父親林進春靠電玩起家,曾淘空金融機構20億元,保外就醫,還能出來幫兒子賄選買票,被法院判刑確定。他向黨中央直陳,林益邦家族就是「黑金家族」,民進黨不能跟黑金掛勾。

賴偉誠取得上述資料,做成報導,被陳進丁陣營拿到街頭發放。

陳進丁被判有罪的理由為,被告明知林進春沒有掏空秀水鄉農會,檢舉書傳給賴偉誠作報導資料,可見陳進丁被告有意使此不實事項對外傳布,以削弱競選對手林益邦的聲譽,增加自己獲得提名之可能 性,所以故意不告知證人賴偉誠有關被告自己曾因指謫自訴人向秀水鄉農會貸款不還之不實事項而遭法院判刑及判命賠償之事實。

賴偉誠說,他是記者,老早就知道林進春是爭議性人物,做電玩、掏空人家資產、買票,所做壞事罄竹難書,所以政治圈內有人稱林家是「黑金」。

審理的法官表示,綜觀林進春所觸犯的司法案件,被告林斯明對林進春的評價並非無的放矢,從林斯明所處的環境,得知林進春超貸、淘空等情事,均合情合理,至於「黑金」一詞,屬於政治用語,其目的是要讓外界知道林進春觸犯上述案件。

至於另一被告賴偉誠,法官表示,公論報把林斯明的檢舉函全文照登,但林斯明當初檢舉的目的是不希望黨中央提名有爭議人物,這很難說有「真實的惡意」,且這些報導都是公眾人物,其所為是可受公評之事,憲法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因此判決2人無罪。(7/15 10時12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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