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事! 酒駕男寧願被判刑也不要緩刑 原來是因為…
2016/07/09 19:24
1名32歲林男日前因酒駕被判刑2月,緩刑兩年,惟林男自稱要前往澳洲留學4年,之後計畫移民,無法在緩刑期間提供勞務,要求「撤銷緩刑」,放棄罪刑消滅的大好機會。圖為酒測器,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竟然有人寧願被關,也不要緩刑!
基隆市一名32歲林男日前因酒駕被判刑2月,緩刑兩年,期間應提供義務勞動100小時,惟林男自稱要前往澳洲留學4年,之後計畫移民,無法在緩刑期間提供勞務,要求「撤銷緩刑」,放棄罪刑消滅的大好機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無法提供義務勞動,已違反應負擔之行為,裁定林男緩刑撤銷。
律師李慶峰表示,緩刑就等於「留校察看」,若期間未再犯罪,期滿即可消滅罪、刑,形同無前科,林男卻放棄許多受刑人求之不得的機會,令人難以理解。
林男今年初酒駕被攔,法官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惟考量他無前科,大學畢業,仍有大好前程,決定給予緩刑兩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勞務。。
林男3月收到判決書後,竟主動要求檢方撤銷他的緩刑,指自己即將出國留學4年,不會返台,之後預備移民,也不一定會回國,因此無法在緩刑期間內執行保護管束及勞務,想直接執行徒刑2月。
檢察官只好「協助」林男向基院聲請撤銷緩刑,法官查林男的出入境資料,發現他已於5月30日出境,因此認定他無法完成判決課予的負擔,宣告緩刑撤銷。
李慶峰說,林男目前人在國外,緩刑撤銷後就得面臨徒刑,但法官判決可易科罰金,因此其配偶或三等親可向地檢執行科聲請代為易科罰金,若檢察官同意,即無通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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