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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醮先聲奪人錄影蒐證 二審遭識破逆轉

2016/03/07 15:46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謝姓女子駕車與騎機車的唐姓男子發生口角,雙方對簿公堂,唐男提供以手機錄下影像,強調謝女罵他「你真的很孬」,謝女則口頭指稱是唐男先以三字經罵她,她才回罵,一審判決謝女公然侮辱,拘役20天,唐男無罪,謝女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各打50大板,同樣判唐男拘役20天,都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

高分院改判理由是,唐男雖提供影片,但並非從衝突開始就全程錄影,加上他在影片片尾曾經說出「啊好,這句就好了」,可見是為了搜集對他有利的證據。且謝女雖然沒有錄影,但同車友人與其證詞一致,高分院認定唐男在錄影前的確也有口出穢言,予以判刑。

全案發生在103年1月15日上午,謝女駕車載著兒子和陳姓男友人正準備轉彎時,突然遇到唐男騎機車出現,雙方並互相按喇叭警示,引起唐男不滿,將車停在路旁,走到謝女車旁理論。

謝女指稱,唐男先用三字經罵她「幹你娘」,質問她是要撞死「恁爸」?她則反嗆你是「恁爸」,那我不就是「恁祖母」。兩人隨即引發爭辯,不久後,唐男就拿起手機錄影,並且刻意激怒她。唐男則強調自己從頭到尾沒有罵三字經,反而是謝女多次公然侮辱他。

法官勘驗唐男提供的影片,的確沒有錄到他罵髒話的過程,但高分院合議庭還是以沒有全程錄影,以及證人與謝女說法一致,認定唐男的確有罵三字經,判決唐男有罪,謝女雖主張拘役20天判刑過重,但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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