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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遭同居人殺害 判賠6百餘萬給家屬

2016/02/16 11:19

鐵鎚。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不滿葉姓同居人提分手,趁葉女收拾行李時,拿鐵鎚重擊葉女頭部,葉女傷重不治,林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徒刑14年,二審改判16年,葉女的2個子女另提民事求償1000萬,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林男應賠600萬餘元。

判決指出,去年4月24日上午8點多,葉女前往林姓前男友的住處搜拾行李時,林男要求復合不成阻擋葉女離去,兩人發生激烈衝突,林男因一時情緒失控,竟拿鐵鎚敲擊葉女頭部,葉女負傷奪門而出,林男仍拿著鐵鎚追到房外走廊,繼續拿鐵鎚攻擊葉女。

林男行凶後,主動撥打110 報案,並向員警自首殺人,員警趕赴現場時,將葉女緊急送醫急救,但因葉女的顱骨骨折及大腦髓多處挫傷,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林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後,一審判處徒刑14年,二審則改判徒刑16年。

葉女的2名子女另提民事求償,要求林男應賠10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雖然只是臨時工,但名下仍有近300萬元的財產,且葉女死後,造成子女們心情深受打擊,因此判林男應賠子女60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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