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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5200萬保釋金? 高院駁回王令台聲請

2016/02/02 12:14

圖為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力霸案,入監服刑的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的兒子王令台(右),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大房長子王令台不滿法院未還5200萬元保釋金,聲請返還保釋金遭高等法院駁回,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日前仍認定案件尚未全部定讞,將王聲請駁回。

王令台主張,他被控力霸掏空案等案件遭收押,台北地院裁准以5200萬元交保,後來因部分案情定讞而入監服刑,因此向高等法院聲請返還保釋金,但高院以案件尚未全部定讞予以駁回。

王令台抗告後,最高法院去年底將本案發回高院更裁,認定王男已入監服刑,應按比例酌減保證金,不過高院仍維持先前見解,不准發回。

王令台因力霸東森案,觸犯偽造文書、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徒刑3年9月,前年12月底申請假釋遭北監駁回,王令台去年4月二度申請假釋,矯正署核准於去年5月假釋,王令台成為力霸東森案中,王家子女第一個獲假釋者。

王又曾家族因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新台幣320億元,102年8月間遭最高法院駁回部分上訴,其中王又曾5名子女,包括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及兄妹王令一、王令僑、王令台與王令楣,分遭判刑3年8月到11年6月不等刑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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