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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前女友「台大宅王」判無期、褫奪公權終身

2016/01/15 16:06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台大宅王」張彥文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宅王」張彥文前年9月尾隨林姓女子砍殺47刀致死,還當街親吻倒地林女的下體,台北地檢署依殺人、強制猥褻等罪將他起訴,起訴時求處死刑,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張彥文數度求死,並當庭痛哭表示悔意,願意賠償1000萬元,精神鑑定結論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公訴檢察官因此改求處「無期徒刑以上之刑」,台北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張彥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附帶民事求償移由民事庭審理。

林女母親得知宣判結果後過電話受訪說:「不能接受,就判死刑就好了,判什麼無期徒刑」,她說審理時她從來沒和對方說到錢的問題,都是對方在對外講的,「叫他們不要亂講話,道歉都是在媒體上講的,私底下連打個電話問一下的誠意都沒有。」

審理期間,林女父母附帶求償1261萬元,張彥文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全不爭辯,去年2月他提出協議書,表明願意承擔包括死刑在內的刑事最終判決結果,背負恆久的愧疚悔痛,提出願賠1000萬元的賠償條件,其中200萬元由父親代為支付,其餘800萬元由張彥文「日後全部所得」來支付,若日後被判死刑並且執行,以致未能清償,「尚祈被害人家人原宥、諒解」。

但協議書用語讓林女家人無法接受,認為張彥文是在訴求「判死刑就不賠償」,想用金錢換取免死,沒有誠意,更未見悔意,林母多次在法庭內痛罵張「你去死一死好了」,雙方與律師協商9個多月仍無結論,和解破局。

直到去年12月最終辯論庭,張彥文痛哭認錯,表示願意無條件賠償家屬要求的1261萬元全部金額,展現悔意,加以精神鑑定認定張是因家庭背景造成思想偏差,仍有教化可能,檢方也因此改求處無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再具體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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