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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父伸狼爪為求無罪送女兒iPhone別講太細 重判10年定讞

    獸父阿豪對女兒伸出狼爪,還以贈送全新手機要女兒不能講太仔細;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10年定讞。(資料照)

    獸父阿豪對女兒伸出狼爪,還以贈送全新手機要女兒不能講太仔細;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10年定讞。(資料照)

    2024/12/02 14: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就讀國一的女學生小美,向老師驚曝幼時曾被擔任保全的父親阿豪(均化名)摸胸、揉陰。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二審考量小美前後供詞不一,逆轉改判阿豪無罪,然更一審又認定阿豪犯罪,並痛批身為人父為求無罪,以贈送全新iPhone手機要女兒不能講的的過於仔細,決定對阿豪重判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小美指控,2015年就讀幼兒園大班期間某日,父親阿豪藉與她同床共寢的機會,把手伸入她的內褲內撫摸下體;2017、2018年就讀國小3年級期間某日,以及2018、2019年就讀小4期間,阿豪藉睡前為她按摩的機會,伸手入她衣內,抓捏雙側乳房,又伸入內褲內撫摸下體;2019年間,阿豪再趁著躺睡在她身側的機會,隔著內褲撫摸她的下體。

    但阿昌喊冤,強調絕無猥褻女兒小美。一審經考量小美的證詞與測謊報告,認定阿豪觸犯猥褻未滿14歲少女罪,判刑5年6月。

    阿豪不服,上訴強調他不曾陪小美一起睡覺,小美平常是與媽媽或奶奶睡,所以他不可能利用同床共寢或按摩機會,抓捏雙側乳房和撫摸下體。

    阿豪也說,2020年間離婚,取得小美監護權,小美或許因此認為是他趕走媽媽,懷恨在心,且小美正值敏感青春期,他疏於關照女兒心靈狀態等,加上年幼女兒無法與他討論父母離婚問題,導致留下心結、誤會。

    二審指小美的供述有前後不一的狀況,面對社工詢問,小美也會以「開玩笑、不在乎、忘記、隨便」等言詞因應,加上全案只有單一指述,逆轉改判阿豪無罪,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依證據又認定阿豪對女兒伸出狼爪,痛批阿豪身為人父,本應妥慎盡心照顧女兒,竟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嚴重影響女兒身心健康、人格發展,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女兒作筆錄前,以贈送全新iPhone手機要求不能講得過於仔細,以圖無罪,故決定對他重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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