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不足為憑 女大生闖紅燈判免罰
2016/01/05 09:16
警方攔查女騎士。情境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女大生騎機車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開罰1800元,女大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絕對沒有闖紅燈,是警察看錯,法官傳喚開單警員說明後,認為警員只靠目視為憑,證據薄弱,判女大生勝訴免罰,可上訴。
潘姓女大生去年5月間在屏東市民生路屏東大學門口,被警察以違規闖紅燈為由攔下開單,女大生否認闖紅燈,但警察並不接受,送給潘女一張1800元罰單,潘女不服,向屏東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詢問潘女及開單的趙姓警員後,認為趙員隨身攜帶密錄器,卻未在執勤時開啟,只憑目視就認定潘女闖紅單,很容易因視角問題產生誤判,因缺乏其他有利證據可支持潘女違規行為,原處分認事用法尚有違誤,故准予潘女請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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