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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度蜜月大打出手 返國離婚告傷害

2015/12/07 12:24

新婚夫妻出國度蜜月,竟大打出手,返國後以離婚打官司收場。(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30歲的周姓男子與徐女交往多年,2人日前完成婚宴後,同赴義大利度蜜月,卻在蜜月期間發生嚴重爭吵,徐女回國後指控被周男掐脖、踹踢,事後徐女提告殺入未遂,但檢方認為周男沒有殺人犯意,處分不起訴,但因周男涉及傷害罪,判高雄地院判拘55日,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周男和徐女在高市五星級飯店宴客結婚後,還沒完成結婚登記,小倆口就跑到義大利度蜜月,蜜月旅行期間,兩人爭吵不斷,甚至投宿飯店時,又為了相機沒電發生嚴重爭吵,過程中,周男用手掐徐女的脖子,還對她猛踹數腳,徐女哭求:「我們就這樣結束,不要再傷害我了」。

周男鬆手後,徐女逃出房間打算打電話回台求救,周男又警告徐女:「你小心一點,講話不要給我太誇張」;結束這段「難忘」的蜜月旅行後,徐女決定要離開周男,去年11月間,徐女前往周男住處收拾細軟時,周男央求復合未果,竟又用枕頭摀住徐女的口鼻,直到徐女呼救揚言要向周母告狀,周男才肯罷手。

徐女認為周男多次傷害她,提告殺人未遂、恐嚇、傷害等罪,檢警偵辦時,周男坦承曾用枕頭和手摀住徐女的口鼻,但只是徐女一直激動尖叫,他不想吵到別人,才會用這種方法「滅音」,且徐女哭求時,他也主動鬆手,沒有殺人故意,殺入未遂部分被檢方處分不起訴。

至於周男涉及傷害罪部分,高雄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周男因一時失慮情緒失控做出傷害徐女的行為,但事後已和徐女達成和解,因此認為徐男已知悔悟,判他拘役55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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