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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前舉家遷戶口 妨害投票被判2個月徒刑

2015/10/30 11:2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戶籍別亂遷,小心吃上官司」。新北市林姓婦人去年地方選舉前,將丈夫、女兒的戶籍遷入瑞芳區,使其有投票權,支持特定候選人。戶政事務所發現3人遷入時間敏感,通報檢警偵辦。警方查出,林婦等人並沒有在瑞芳生活。法官認為,三人觸犯妨害投票罪,判有期徒刑兩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需繳交5000元給國庫,緩刑2年。

警方偵訊時,林婦表示是要回家分祖產,並照顧年邁的老母親,否認為了選舉才遷戶口。

林夫則說,配合著妻子遷移戶口,不知道究竟為了甚麼事情,也沒有妨害投票的犯意;林婦的女兒也表示本來和丈夫住在汐止,母親就說要遷戶口,,不知道實際原因為何。

警方到三人所遷定地址查看,發現房內都是灰塵,根本無人居住,連日常生活用品牙膏、牙刷都沒有。檢察官調查認為,三人刻意妨害投票,將三人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三人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犯罪,宣告徒刑之後應能有所警惕;但三人犯行影響國家選舉公平,需花費大量司法人力調查蒐證,判決確定後6個月,需向國庫繳交5000元,並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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