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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載傳播妹回家 反被告性侵

2015/08/20 13:2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林姓男子與傳播妹到KTV唱歌,狂歡後傳播妹要求林男送她回家,事後雙方疑因價碼談不攏,不歡而散,傳播妹竟怒告林男性侵及猥褻;林男否認所有指控,強調沒與傳播妹嘿咻;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突然收到傳播妹的撤告狀,今將林男不起訴。

今年2月13日,林男約傳播妹到新北市永和區的錢櫃KTV唱歌,狂歡後傳播妹要求林男載她回家,未料,兩人卻因細故失和,事後傳播妹指控在車上遭林男性侵及猥褻。

林男應訊時承認親吻傳播妹,辯稱雙方妳情我願,否認與傳播妹發生性關係;事後傳播妹突然遞狀撤告,檢方考量女方已撤告,認為沒其他事證可證明林男涉性侵,認定林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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