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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名醫拋癌妻 通姦生子判刑5月

2015/07/15 16:27

名醫洪錦雄的元配(右),控告丈夫與小三通姦生子。左為律師(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衛福部台北醫院泌尿科名醫洪錦雄,與自己小孩的女家教陳樺同居生子,罹癌中的洪妻泣訴結髮30年的丈夫,為了小三拋家棄子,5年沒回家,也不給生活費、扶養費,控告2人妨害家庭,台北地院今宣判,洪男、陳女各判5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上月辯論庭時,夫妻與小三都到庭,61歲洪錦雄認為自己有照顧小孩,夫妻打官司後才沒付生活費,妻子求償的1000萬金額過高,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緩刑;35歲的陳樺說她不知洪還沒離婚,主張自己無罪;公訴檢察官則認為2人毫無悔意還狡辯,論告時求處7月以上不可易科罰金之刑。

法官認定洪錦雄在與元配婚姻仍持續的情況下,與陳樺婚外生子,通姦、相姦事證明確,判處有罪,但並未如檢察官所願,仍判2人可易科罰金的5月刑期。

洪妻指控,丈夫自99年起就沒回家,2年後大伯告訴她說洪男和外面的女人生小孩;週刊跟監拍到陳樺的照片給她指認,她才認出小三原來是97年老公介紹回家當家教、曾同桌吃過飯的女子。

洪妻說,在她提告之前,丈夫已2年沒回家,不付生活費,電話也不接,她去醫院找丈夫,鬧到院長室,院長也很訝異她丈夫這麼久沒回家;她母親過世,丈夫也缺席告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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