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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闖馬路被撞成植物人 求償敗訴

2015/07/14 15:11

新北市18歲蔡姓男子101年11月間,騎車行經新莊中正路時,撞上酒醉違規橫越道路的阿明,因此變成植物人。(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18歲蔡姓男子101年11月間,騎車行經新莊中正路時,撞上酒醉違規橫越道路的阿明(化名),阿明因此變成植物人,其家人求償1500萬元;由於鑑定指出,阿明才是肇事主因,且應負85至90%責任,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阿明肇事責任是88%,且被害者已領取205萬保險金,超過113萬元賠償金,判蔡免賠。

本案發生於101年11月15日下午5時許,阿明因違規穿越道路,遭蔡男撞擊,因此成為植物人,他年約41歲,家屬認為蔡男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以致於遭到拖行7公尺,過失責任比,應是阿明55%、蔡男45%,求償1500萬元;蔡男則主張,阿明不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才是肇事主因。

由於鑑定指出:「行人阿明酒後於設有分向島路段,違規橫越道路,是肇事主因;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另一份鑑定更指:「阿明嚴重酒醉、步履蹣跚、在視線不良黃昏路段,未穿反光衣物,違規闖越道路,建議事故責任是85到90%!」

法官認定,阿明肇事責任為88%,蔡男12%,蔡與其父母本應賠償943萬,但以責任比換算後只剩113萬,且被害者已領取的205萬元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金,與蔡男賠償的5萬元,已超過賠償金額,不用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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