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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案 陳巧明、黃芬雀二審判賠522萬元

2015/05/20 12:16

詹姓高中生遭虐死一案,彰化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以及及詹生的母親黃芬雀,二審改判賠522萬元。(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詹姓高中生遭虐死一案,彰化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以及詹生的母親黃芬雀一審判賠新台幣322萬多元,今日二審改判賠522萬元。

靈修團體日月明功前年虐死高中生事件震驚全台,陳巧明事後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黃芬雀則遭判4年6個月。

詹父痛失愛子,認為日月明功女教主陳巧明、詹母黃芬雀需負連帶責任,因此向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訟訴。一審法官判賠322萬6202元。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改判陳巧明及黃芬雀應賠償522萬620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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