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理不當 工程師撞車癱瘓 竹科管局國賠1485萬
洪姓工程師沒有看見道路縮減,筆直迎面撞上人行道路邊緣石。(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科Android手機系統開發洪姓工程師,98年在園區內騎機車下班時,因科管局對於道路縮減,未設警告標誌與標線或警示燈,以致洪男撞上路邊緣石,終生下肢癱瘓,經洪男訴請國賠,新竹地院判科管局應賠償1485萬元。
洪男說,科管局明知自園區三路由北往南方向至力行三路時,右側車道由2線道減縮為1線道,呈「非對稱路口」,卻疏未設立「警告號誌」,也沒在路口繪製「白虛線」引導車輛,且現場未設置任何警示燈。
98年11月9日晚間7點多他騎機車下班時,行經該路段因太暗措手不及,撞擊路邊緣石,造成胸椎第4到7節骨折、脊髓損傷。
事故發生後,洪男下半身癱瘓,終生均需他人及輔助器材協助,再也無法從事熱愛的單車、爬山、羽球的活動,大小便失禁的尷尬,嚴重影響社交,甚至已無任何性生活可言,無法自然生育,縱有娶妻,也會使配偶「守活寡」,而除原告身體及精神上受有一般人難以承受的痛苦外,更造成家屬龐大的精神負擔。
為此洪男訴請科管局賠償250萬元精神慰撫金,連同醫藥費以及無法工作的損失等,訴請賠償金額共1943萬元。
科管局則反駁,聲稱洪男本身也有過失,且現場公共設施設置並無欠缺。
經法院鑑定結果認為,科管局鋪設人行步道妨礙車輛行駛,且於施工中未設置足夠照明及輔助標誌,是肇事主因,且事故後科管局在撞擊點附近的人行步道新增路燈1盞,等於證明路口轉彎處的路燈設置有所欠缺,致生本件事故。
此外,洪男全然不知前方有人行步道緣石,且並無採取任何反應措施,根據鑑定報告,就算洪男注意前方路況,也無法及時採取有效的安全反應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最後法官判科管局應賠償1485萬元。
從這個角度看去,洪姓工程師如果筆直行駛,沒有注意車道縮減,將會撞上路邊人行道。(記者蔡彰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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