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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平釀車禍害人截肢 基市府判國賠597萬元

2015/04/28 23: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婦人3年前騎機車經過基隆市某道路,因機車道坑洞不平致車身嚴重搖晃,遭同方向聯結車右側裝置欄杆勾住左手把,人車倒地被拖行及右後車輪輾壓,造成雙下肢截肢等重傷害,怒向基隆市政府要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全案與基隆市府坑洞未填補、未豎立警告標誌等管理欠缺有因果關係,今判應國賠597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也指出,事發當時天雨路滑,該路段是七堵區連結新北市汐止、台北的省道,車通往來頻繁,且時常有大型聯結車、貨櫃車通行,公路的養護應力求周全,基隆市政府在坑洞未填補等方面有疏失,應佔7成過失責任,此外,李姓婦人騎乘的機車輪胎抓地力差,依當時日間光線尚稱明亮,視線良好,李婦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疏失責任,應負起3成過失責任。

高等法院認為,李婦雙下肢截肢,須倚靠輪椅才能行動,身心受到重大傷害,李婦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全部判准,此外,台大醫院鑑定李婦的勞動力減損51%,而車禍發生時李婦為45歲,離65年退休時間尚有20年,合議庭經扣除李婦已請領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136萬多元後,今判基隆市政府應國賠5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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