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階梯未裝扶手致客人跌傷 老闆判刑3月
2014/12/12 11:46
海豚咖啡最後一級階梯未裝設扶手。(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三芝區海邊知名的「海豚咖啡」餐廳,因室外樓梯的最後一階的石階未裝設扶手,導致女客人下樓時 ,一屁股跌坐在地上,摔成粉碎性骨折,羅姓負責人否認有疏失,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樓梯是出入餐廳的唯一通道,未設置扶手和女客人受傷間有因果關係,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羅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確定。
海豚咖啡餐廳位於新北市三芝區淺水灣的濱海公路旁,因景色優美,又設置有兒童遊樂區,是知名人氣咖啡餐廳,多次被偶像劇相中,如偶像劇《醉後決定愛上你》就在該處拍攝取景,成為知名的觀光景點。
判決指出,海豚咖啡餐廳位於2樓,1樓是統一超商,而出入該餐廳,都依賴此戶外樓梯,此樓梯曾於98、99年間增建。
去年3月間傍晚,何姓婦人從咖啡餐廳樓梯下樓,走到最後一階的石階時,因無扶手,重心不穩,一屁股跌坐在地上,導致右邊大腿骨摔成粉碎性骨折,何婦不滿,狀告羅姓老闆。
羅男否認有過失責任,辯稱婦人在跌倒前,因突然回頭才會踩空跌倒受傷,與最後1階未設置扶手無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科長盛筱蓉證稱,該出事樓梯未自開端設置扶手,不合規定,法令規定是,除高度1公尺以下的樓梯外,所有樓梯都應裝設扶手。
高院認定,依建築法的規定,樓梯應該要裝設扶手,而出事的樓梯,雖然都有裝設扶手,但在最後一階樓梯時,卻未裝設扶手,因此羅男有過失傷害責任,考量羅男未賠償婦人,雙方未達成和解,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海豚咖啡最後一級階梯未裝設扶手。(資料照,記者曾健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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