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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撞男子 卻因酒駕送辦

2014/10/08 13:09

花蓮市邱姓男子騎機車撞上堆高機,結果堆高機駕駛涉嫌酒後駕車被法辦。(記者王錦義翻攝)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41歲溫姓男子昨晚開著堆高機從廠房出來,在花蓮市美工路上行駛時,被邱姓男子騎機車從後方追撞,邱男跌倒皮肉輕傷,警方依法對肇事雙方駕駛進行酒測,結果溫男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13毫克,警方認為溫男酒後駕車,涉嫌公共危險罪,今早把他移送法辦,溫男直呼:「真倒楣」。

花蓮警方說,刑法185-3條規定,所謂酒駕是指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此包括酒後駕駛堆高機、電動腳踏車行駛馬路上都會涉及公共危險罪。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未成年請勿飲酒 酒後請勿開車☆

花蓮市邱姓男子騎機車撞上堆高機,結果堆高機駕駛涉嫌酒後駕車被法辦。(記者王錦義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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