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轉帳傳情 5元、2元、1314元,我愛一生一世
2014/10/02 12:51
金姓男子為取得妻子諒解,「出賣」小三,將兩人交往、發生關係的證據交給妻子,成為法庭上證據。(資料照,緯來電影台)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曾姓女保險員,愛上已娶妻的金姓同事,去年3度開房間或車震發生關係,金妻在車上撿到精液衛生紙團才發現姦情,金男為求老婆原諒,竟把情婦給「賣」了,抖出全情還交出所有照片、Line對話、匯款紀錄證據,換得妻子撤告,台北地院依相姦罪將「小三」曾女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金男只承認與曾女通姦3次,每次都讓他印象深刻,去年5月19日他生日,兩人一起到大直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慶生,蛋糕上還寫有「第一次一起過的生日」文字,有兩人與蛋糕為證,慶生後有發生性關係。
金男提出更有趣的證據,在他生日後幾天,去銀行刷存褶,發現多了4筆曾女轉帳匯給他的錢,各是5元、2元、519元、1314元,他問曾女什麼意思,曾女說這些數字就是代表「我愛你一生一世」的意思。
金男還主動招認兩人曾在台中碧根行館偷情1次,最後一次是去年6月20日曾女生日,2人在台北木柵交流道下的停車格內「車震」,他又說兩人分隔兩地工作期間,曾女常用Whatsapp傳送她的胸部、乳溝、陰部照片給他欣賞。
金男並交出曾女以Line傳給他的私密情話:「我們一起有的過去,一起去陽明山、逛夜市,一起渡過的那幾個晚上,我們是那麼相愛,我千百個不願意離你那麼遠」、「我們真的在一起了,第一個吻,真的反抗好久,這是在做夢吧?…在每一個莫名其妙的地方激情」。
法官認定,曾女明知金男已婚,仍浸淫於性愛歡愉,未能自我約束而縱放情感,妨害金妻的家庭幸福,將曾女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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