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涉洩密三案移北院併辦 北檢被批荒謬、逃避責任
〔記者張文川、曾韋禎/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掀起「馬王政爭」的黃世銘向馬洩密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將此告發案移送台北地院,與柯建銘自訴案件併辦;告訴人柯建銘的委任律師曾勁元批評,北檢的做法不對,因為自訴案與告發案是不同事實、不同案件,北檢查都不查就移院併辦,做法荒謬。
柯建銘律師︰
自訴與告發案 有不同事實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批評,北檢的做法是司法濫權。陳其邁指出,兩案的範圍並不同,只有與柯建銘個人相關的有重疊,北檢連調查都沒有,怎能輕率認定兩案完全一致?再者,在自訴案中,要由告訴人負舉證責任,柯建銘的律師又不像檢察官有調查權,而本案的關鍵資料都在政府機關內,併案無非是想弱化柯建銘的舉證強度。
立委︰ 司法濫權
對於相關批判,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說,北檢「沒有回應」。
曾勁元說,柯建銘向北院自訴控告馬英九的教唆洩密案,是一○二年九月一日上午,馬英九在前晚聽了黃世銘報告監聽與偵查內容後,打電話叫黃再次進入官邸說明詳情。
而柯建銘向北檢按鈴告發的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二案,一是一○二年八月卅一日晚間,黃向馬報告案情,離開官邸後,馬立即通知江宜樺、羅智強進入官邸,將得知的偵查內容洩漏給兩人;二是九月三日馬英九致電黃世銘,要求黃向江宜樺報告,黃原本不想向江報告,「奉命」於九月四日向江報告案情,此部分馬又涉及一次教唆洩密。
北檢︰沒有回應
曾勁元指出,馬的這三項涉案情節、行為、犯意各自獨立,是不同犯罪事實的不同案件,北檢卻打迷糊仗,未經偵查程序查清楚,就逕移送法院併辦,將來北院審理這件「三併一」的自訴案時,將會沒有檢察官蒞庭,只能由柯建銘和律師負責舉證,法官要兼著做檢察官該做的調查工作,他說「北檢不該逃避調查不法、發現真實的責任。」
至於為何短時間內接連發生的三案,要分開走自訴與告發二途?曾說,九月一日的事,是黃世銘在記者會與立法院答詢時自承,柯在自訴控告黃世銘洩密後,也自訴控告馬教唆洩密;而另兩案則是聽了黃世銘在高等法院作證時的證詞,才發現馬還另涉洩密、教唆洩密等兩件新犯罪事實,於是向北檢告發。
曾勁元說,即使北檢要併辦,也應準用刑訴法第七條的相牽連案件、一人犯數罪的規定,必須偵查終結才能併給法院,併辦性質等同於起訴,案卷須附上證據清單和事實;北檢卻採「停止偵查」做法,直接將告發狀送到北院併辦,「非常不負責任」。
曾勁元說,北院法官收到北檢併辦案後,可能還是會在自訴案判決的同時,以不在自訴範圍為由,將北檢併辦的兩案退回北檢重查,白白繞一大圈,又回到北檢原點,但屆時證據可能已流失,被告、證人甚至可能出國或無法到庭,使得兩案更難查,他質疑北檢的併辦舉動是在逃避責任、拖延時間,以拖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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