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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落選爛委吳育昇文宣 島國前進不起訴

2016/02/05 06:00

島國前進等民團在立委選前鎖定吳育昇等三名藍委進行「落選運動」,吳認為其文宣不實而提告,但檢方認為所載為可受公評事項,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為當時設在新北市中和區的落選總部。(資料照,記者張安蕎攝)

吳陣營提告 檢認定可受公評

〔記者陳慰慈、邱燕玲/新北報導〕島國前進、割闌尾計畫、人民作主等公民團體,去年十月針對張慶忠、吳育昇、廖正井等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發起「落選運動」,吳的秘書發現島國前進在新北市林口街頭發放「落選爛委吳育昇」廣告文宣,認為其中「力挺媒體壟斷、阻擋公投修法…」與實情不符,提告島國前進執行長陳惠敏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文宣內容可受公評,給予不起訴處分。

吳:都落選了 不重要了

對此,吳育昇昨天晚上受訪表示,「這些都不重要了,我都落選了」。

檢方處分指出,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吳的秘書發現島國前進文宣寫到「落選爛委吳育昇一、力挺媒體壟斷;二、護航美牛進口;三、阻擋公投修法;四、阻修集遊惡法;五、阻礙罷免修法;六、反對停建核四;七、提案辣椒噴霧器當警械等政治活動」等語,認為「力挺媒體壟斷、阻擋公投修法、阻修集遊惡法、提案辣椒噴霧器當警械」與實情不符,因此提告。

陳惠敏經傳喚未到案,檢方調查廣告文宣登載島國前進聯絡電話、捐助帳戶,加上島國前進為「落選運動」發起公民團體之一,認定島國前進確有散發文宣,但吳育昇擔任立委期間,有就公投法、集遊法、提案將辣椒噴霧器納入合法使用之警械等法案表示意見,認定此屬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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