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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幫買票 哥當選鎮代判有效

2015/05/05 06:00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田中鎮民代表范風明的胞弟范錦珠,以每票一千元的代價幫哥哥買票,日前被判刑一年八月、緩刑四年,並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檢方並對范風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無事證顯示弟弟與哥哥有犯意上的聯絡,因而駁回訴訟,范風明將可繼續擔任鎮代。彰檢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上訴與否。

親人買票 多判當選無效

候選人因親人買票而被判當選無效的案例不勝枚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雲林縣前立委張碩文,其父親張輝元利用在雲林水利會的人脈幫兒子買票,致使張碩文被判當選無效;彰化縣前花壇鄉長施華芬為競選縣議員的兒子黃健彰買票,母子均被判當選無效;而前嘉義市議員黃盈智,因父親黃慶隆替他買票,最後也被判當選無效確定。

地方政壇憂助長買票

但彰化縣這宗為親人買票案,卻能順利「切割」,引起地方政壇議論。有地方人士說,未來候選人先不要設競選總部和競選團隊,只要買票者不要被抓到跟候選人有關,就能買個痛快。

法官指未設競選團隊與總部 難認定指使賄選

據指出,法官判決主要是採信被告證詞,認為范風明上屆敗選後已淡出政壇,本屆選舉不但未設競選總部、也沒有組織競選團隊,難以認定范錦珠的買票行為受范風明之指使。法官還認為,檢方未能提出范錦珠替范風明買票與范風明有直接關係,足證兩者沒有犯意上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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