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公報政見被刪 林佳龍:傷言論自由
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競選總部昨天召開記者會,質問台中市選委會,競選公報中林佳龍的政見,「消失的十三個字,在哪裡」?(記者唐在馨攝)
〔記者蘇金鳳、張菁雅、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選委會自甘使出選舉奧步,並違反選罷法?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市議員張廖萬堅等人昨天召開記者會,痛批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的選舉公報政見少了「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十三個字,即此句在選舉公報上遭刪除,台中市選委會已自甘淪為市長胡志強的輔選工具。
對此,台中市選委會主委蔡炳坤澄清,這十三個字不是政見,有違反選罷法之虞,選委會函請候選人修改,候選人未修改,依法不予刊登。蔡炳坤在召開記者會時並表示,選罷法五十三條規定,投票日十日前不得發布民調,第一○四條規定散布傳播不實之事意圖使人不當選,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隨即向中選會查證,中選會法政處表示,施政滿意度不是選罷法所規定的民調,何欣純痛斥,蔡炳坤副市長為何要故意曲解法令?而馬上遭中選會「打臉」!
選委會:不是政見 依法不刊登
對此,蔡炳坤強調,台中市選委會有提出上述意見,但真正把公報文字刪除的,是根據選罷法第五十五條,候選人競選言論不得觸犯刑事法律規定,這十三個字恐影響選舉人意願,委員會經過討論,決定依照選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通知候選人限期自行修改,因林佳龍未修改,對於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林佳龍昨受訪時表示,這是傷害台灣言論自由非常重大的事件,他呼籲市長胡志強,不要選到最後連最基本的格調都選掉了;他也不希望看到政治人物在離開政壇時,失去優雅的身段。
林佳龍表示,選舉公報上的政見都是由候選人負完全的責任,公共事務是可以接受市民的評論,胡志強在縣市合併後施政滿意度有沒有墊底,這有證據,也可受公評;相較胡志強陣營連日來使出一系列造謠、抹黑、低劣的選舉手法,他還是呼籲選民用選票唾棄負面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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