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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狀與請假單

2008/09/19 06:00

法界表示,司法實務上常見陳明狀、陳報狀、聲請狀,運作多年雖有幾許差別,但沒有準則,不論抬頭是陳╳狀,狀中寫的內文真意才是重點。

法界指出,陳明狀一般是指向檢、審解釋、說明某一件事;陳報狀則是向檢、審陳述事實;聲請狀是希望檢、審對案件有一些動作,如有什麼證據可調查,或可傳什麼人之類。

狀紙抬頭雖有多種,不過檢、審皆是依內容做審酌,而不是囿於狀紙抬頭。至於請假是否要用請假單,實務上沒有絕對,內容可被接受即有獲准可能,不被接受則否。(記者胡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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