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DIZ缺法源 學者:速重擬軍用航空法
近年中共軍機持續擾台,闖入我防空識別區(ADIZ)機種亦增加無人機(UAV),由於無人機在國際法律定位未明,如何應付其混合戰術,將是一大課題。(國防部提供)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近年中共軍機持續擾台,闖入我防空識別區(ADIZ)機種亦增加無人機(UAV),由於無人機在國際法律定位未明,如何應付其混合戰術,將是一大課題。學者昨建議,「軍用航空法」若能盡速重新研擬,會讓國內及國軍單位有法源依據,並能與國際法連結,將提升防衛正當性。
連結國際法 提升防衛正當性
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表示,防空識別區在國際間並無界定,比較像個別國家單行法規,我國是以行政命令處理。若有「軍用航空法」成為國內法,制空跟防空單位防衛就有法源可依循處理領空外的不明航空器,並能與「芝加哥公約」等國際法連結,正當性更高。
蘇紫雲指出,一般國家都是用民航法規範,但我國需要軍航法,是因為我國軍機的優先權比民航機低,若修民航法,會有很多非專業阻礙,所以才需要專法專行,給軍方更多優先權和空間。軍方在對混合戰術應處上,也就不用一直和航管協調,會更有明確應處作為可依據。
國防院副研究員舒孝煌表示,要如何區分中國的軍民無人機有無敵意,還需再研議;另外,包括高空氣球這種無害但可能有敵意的航空器,也都有待界定。蘇紫雲則認為,國際法不會這樣嚴格區分飛機種類,而是從身分別、行為判定,因為不明的飛行物第一時間也無法判別。
國防部期刊「從法制面論中國大陸軍用無人飛行載具進入我國防空識別區之爭議問題」一文表示,「芝加哥公約」僅規範民用航空器,ADIZ並不違反公約精神,但本身並無明確國際法合法性。且無論在識別區內外,對進入他國的航空器是否行使自衛權,端視行使條件是否得到滿足。
國防部曾提案 五年前被政院退回
文章指出,我國防空識別區是單方面劃設,亦僅轉知政府部門及部分友好國家,法規迄今未落實,呼籲盡速研擬軍用航空法;並宜主動提出區域和平倡議,聯合東海各國協商建立區域行為準則,累積互信基準。
國防部二○一七年七月曾提出「軍用航空法草案」呈報政院審議,但未能釐清與「民用航空法」的關係,政院已於二○一九年退回,要求重新研擬,國防部迄今尚未重擬新版本送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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