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文宣大戰 》鍾營:若無簽名 都是黑函
無黨籍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競總執行長徐廷琮出示團隊印製文宣指出,上面都有「簽名」以示負責。(鍾東錦團隊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被國民黨縣長候選人謝福弘競總指控以「檢舉黑函」的選舉奧步,阻撓謝的文宣發送,以達箝制言論的目的。鍾東錦競總昨回應,鍾印製發送的文宣,都有「簽名」以示負責,謝的文宣僅有署名「苗栗縣長候選人謝福弘後援會」,且經詢問團隊律師,認為內容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文字,是黑函;謝若再散布,團隊會持續檢舉。
鍾東錦競選總部執行長徐廷琮表示,鍾東錦的過去早已經在今年五月舉行記者會說明,謝福弘所發放的文宣僅有署名「苗栗縣長候選人謝福弘後援會」,依照公職人員選舉法規定,文宣必須要有「簽名」,否則都稱之為黑函。
徐廷琮並出示團隊印製「謝福弘挺綠的?」文宣指出,上頭除有「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苗栗競選總部執行長」的字樣,還有「徐廷琮」的簽名,以示負責。他並反嗆,前縣長劉政鴻、傅學鵬敢說就要簽名,不應該印製不實文宣來污衊鍾東錦。
另,徐廷琮說,謝陣營散布的文宣中,有「選踹死人的縣長,讓苗栗人蒙羞」的文字,根本是意圖使人不當選,有誹謗罪嫌,依據選罷法當然要提出告訴。對於謝陣營指控施壓警方,徐廷琮說,鍾東錦不是什麼大官,有何職權操控警方?警方是依法行事。
苗栗縣選委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明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者依同法第一一○條第一項處罰。若宣傳品內容涉及不實、意圖使人不當選,則是涉犯刑法,由檢、警機關依法偵辦。
謝營文宣有所依據 檢未扣押
苗栗地檢署表示,選舉不實文宣俗稱「黑函」,若無候選人親自簽名,依選罷法由選委會裁罰。檢警則就文宣內容偵查是否涉及不實、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刑法部分。謝陣營散布的文宣,經檢察官檢視,內容有據,不予扣押,但因鍾陣營已提檢舉,檢方也有取樣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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