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將大修 政黨不得共推候選人
選罷法修法重點
限公職、立委選舉 正副總統候選人仍可聯合推薦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昨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兩項修正草案,大幅翻修現行選舉法。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一大重點,在於明定一位公職人員候選人以單一政黨推薦為限,解決部分政黨以「聯合推薦」規避每四年需推出候選人之規定的問題,該修正僅針對一般公職人員及立委選舉,並不適用於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參選人「搓圓仔湯」 政黨連坐受罰
內政部指出,根據「政黨法」第廿七條規定,政黨若連續四年未推薦候選人參加選舉,即應廢止備案。過去曾有部分政黨為規避此一規定,刻意藉由「聯合推薦」方式來推出候選人,因此本次修法特別新增規定,明定一位公職候選人應以一個政黨推薦為限。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說明,公職人員及立委候選人依法應為推薦政黨的黨員,然而我國並未限制一人僅能參與一個政黨,導致過去曾出現多個政黨聯合推薦一人的情形,有規避法規之虞,本次特別予以修正,其修正範圍僅在「公職人員選罷法」,並未及於「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因此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仍可採跨黨派聯合推薦。
為使各政黨在推薦候選人時更加妥慎,內政部在本次修法中也增訂了「搓圓仔湯連坐條款」,明定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以期約賄賂方式使具候選人資格者放棄競選,也就是進行民間俗稱的「搓圓仔湯」,一旦經法院判決確定,除候選人要受罰,其推薦政黨也將受到連坐處罰,可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不同,裁處五十萬至五千萬元罰鍰。
另外,內政部指出,今年初選舉期間曾有新成立的政黨反映,希望政府除了總統、區域立委等選舉,也能為不分區立委選舉舉辦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及辯論會,讓他們有充分表達政見及公平競爭的機會,因此本次修法也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供登記政黨於電視發表政見,並授權其訂定辯論會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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