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選舉不民主 內政部要求修章程
婦聯會170箱會務資料被辜家搬至德惠街台泥倉庫後下落不明,圖為存放婦聯會資料的台泥倉庫房間,黨產會日前派人調查,現場已空無一物。(記者陳鈺馥翻攝)
潘維剛質疑︰做球延期選舉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婦聯會原定三月八日婦女節改選主委恐生變,內政部在廿一日正式發文,要求婦聯會須修改章程,改正不符合民主機制的主委推舉方式,婦聯會委員潘維剛對此不滿,質疑內政部在「做球」給婦聯會「延期選舉」。對此,內政部反駁強調,不會涉入婦聯會改選,但婦聯會章程須依法修正;婦聯會則回應,已決定委請律師回函給內政部。
內政部︰不會涉入主委改選
根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章程」規定,婦聯會主委由常務委員互選,任期為四年,婦聯會常委又由主委指定。在此「封建形式」的章程設計下,婦聯會前主委蔣宋美齡任期長達五十三年,辜嚴倬雲任期十四年,讓主委一職如同世襲。
內政部二月廿一日發函指出,婦聯會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間隔太長;常委及主委之產生不符合民主精神;會員資格審核太嚴格,應改善適度放寬。
據了解,鷹派勢力正積極向婦聯會常委拉票,欲角逐婦聯會新任主委職務,並指控婦聯會遲未依「人團法」規定,在開會前十五天寄出開會通知書,有意拖延改選。婦聯會主委雷倩回應「不隨之起舞」;潘維剛聞訊反嗆,這不是隨誰起舞的問題,是雷倩須兌現自己提出的承諾。
婦聯會︰委請律師擬具回函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婦聯會三月八日要召開的是一般常委會議,非會員代表大會,事先沒有寄開會通知,不會違反「人團法」;內政部發文是要求婦聯會修改章程,因主委選舉方式並不符合民主機制,導致高層長期被少數人壟斷。民政司長林清淇強調,婦聯會若不修正主委選舉章程,將祭出處分。
針對內政部要求修正章程,改善主委及常委選任方式,婦聯會表示,廿二日常委會會議已討論結果,決定先委請律師擬具回函,將在下次常委會議,經討論後寄出回函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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