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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年資併公職 黨產會追查

2017/10/24 06:00

黨產會今召開救國團聽證會,將調查救國團購買不動產資金來源。圖為救國團去年六月耗資四千六百多萬元向苗栗縣政府購得苗栗團委會坐落的一百一十多坪土地。(資料照)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召開救國團案第二次聽證會,針對爭點「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進行釐清,對於救國團過去涉及的「黨職併公職」年資領取退休金爭議,也將在今天的聽證會做進一步瞭解。

黨產會委員同時質疑,救國團成立至一九八九年登記為社團法人前的卅七年間,並不具法人資格,卻可將不動產登記在其名下,明顯不符合法規,看來都是與國民黨有關係才會有的特權。而救國團為何以這樣的方式登記所有權,取得不動產的資金來源為何,黨產會將進一步了解,救國團也應主動說明。

未成法人之前 竟可登記不動產

黨產會︰與國民黨有關係享特權

可分為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時期(一九五二年十月至一九六九年十二月)、解除與政府隸屬關係時期(一九六九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與登記成為法人時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至今)。三階段取得之不動產,分別為八筆、卅五筆及卅八筆。

其中,救國團於一九七一年買賣取得之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宿舍土地,以及救國團於該土地興建的建物,還出現「所有權登記為中華民國,救國團為管理人」的怪象,直至一九九○年,該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才更名為救國團。黨產會委員質疑,救國團並非政府組織,如何以這樣的方式登記所有權?

此外,黨產會也將在聽證會釐清救國團過去涉及的「黨職併公職」問題。根據行政院二○○七年調查,以及銓敘部今年四月報告指出,考試院最早在一九六九年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專任年資,採計為公職年資,之後甚至擴及國民黨各級黨部、世盟、亞盟、革命實踐研究院、民眾服務社、三民主義大同盟、中央電台、幼獅文化公司、三民主義青年團等團體。

行政院二○○七年清查,共有五八一人採計黨職年資,支領超過三.二億元退休金。銓敘部與教育部截至去年十月統計指出,仍有三八一人併計黨職年資,最大宗來自民眾服務總社,共有二七一人,超過七成,其次為救國團的六十人,佔約一成五。

採計黨職人員中,除了前台中市長胡志強併計十年、前國民黨主席連戰併計三年八個月、前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併計二年一個月的民眾服務總社年資外,前國民黨副主席林豐正併計的九年半年資中,除一年多來自民眾服務總社,其餘皆為救國團年資。

「黨職併公職」問題延續近半世紀,直到政黨二次輪替,立法院今年四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併計黨職年資的退休人員,將重計月退俸;以往溢領的部分,將向國民黨、救國團等社團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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