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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被告卷證不送法院 確保法官不帶偏見

2017/08/11 06:00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制將採「起訴狀一本主義」。(示意照)

參考日本 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為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時,不受到檢方起訴的卷證資料影響,因此「國民法官制度」參考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也就是檢察官起訴時,不隨案併送被告卷證資料給法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目的是為了「防止法官預斷」,讓國民法官審案前,心證不會受到檢方起訴證據的影響。

我國刑訴制度採取「卷證併送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檢察官起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起訴書,起訴書內應記載被告的基本資料、犯罪事實和證據,而且起訴時,就應該把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資深法官指出,部分法界人士和民眾常質疑法官審判時已有心證,可能是受到檢方起訴時併送的卷證資料影響,因此懷疑法官問案時戴著「有色眼鏡」,會先對被告產生偏頗的心證、無法公正審判,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這些人士甚至認為,判決結果和他們在法庭上的感受「相去不遠」。

司法院表示,為了減少民眾誤會,因此國民法官制將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國民法官在審判前,只會看到幾張薄薄的起訴書,看不到檢方的證據,希望確保法官在審判時是不帶偏見、真正依據證據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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